为切实加强对市级储备油的监管,夯实宏观调控,做好市级储备油的管理工作,推动市级储备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2018年4月18日上午,由市粮食局副局长江民干带队,市农发行和市粮食收储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到市级储备油代储单位--景德镇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对市级储备油进行了实地验收。验收组首先查看了市级储备油存放仓库,认真查阅了市级储备油管理相关工作的台账资料,仔细核对储备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
检查中,验收组对储备油的品种堆放、运作模式、以及储存期限提出了新的要求。市级储备油要按照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分类摆放;储存品牌及规格、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景德镇市市级储备食用油管理合作协议》规范要求;市级储备油的轮换实行计划管理,原则上每季轮换数量为储备油总量的25%。承储企业根据市级储备油的储存品质和年限等情况,在每季初按一定的比例提出本季度轮换计划,报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和农业发展银行批准。承储企业在季度计划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具体组织实施市级储备油的轮换。
验收组强调,市级储备油原则上储备市场畅销且无争议品种,各品种按一定比例分区分期存放。存储仓库货位要有明显市级储备油标识。承储企业按照《景德镇市市级储油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市级储备油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专卡、专牌、专账、专仓,健全库存实物台帐,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市级储备油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和拒报。要切实做到账账、账表、账卡、帐实相符,自觉接受市政府委托的市财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对市级储备油的监管。财政拨付的轮换费用必须全额存入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轮换风险保证金专户。
通过检查我市市级储备油储存安全、数量真实、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